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5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2月27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基于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投资成本,企业决定调整募投项目——“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投资总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5,138.02万元,终止办公楼和部分设备的建设。
鉴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且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取得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792.97万元,因此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后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5,654.01万元。公司拟将上述剩余的募集资金5,654.0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该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公司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3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2月25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3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调整后剩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5,654.01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1,604,938股,每股发行价9.7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CDAA5BO00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26,765.4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9,999.06万元。
截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568.8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223.22万元(含投资收益及净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2月2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6,765.4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为19,999.06万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达产后将新增6万套智慧路灯产品的产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土地购置以及全部厂房建设,并购置了自泳防腐涂层系统及喷涂系统等设备,剩余办公楼和部分设备尚未建设。
公司现计划终止办公楼和智能柔性高精特钢制造系统等设备的建设,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为15,138.0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5,138.02万元。调整后的项目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可行性后制定。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近年来地方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规模收缩,导致智慧路灯等新基建项目的市场需求增速放缓。为节省投资成本、匹配市场需求,公司一方面压缩非核心投资,取消办公楼建设、部分设备采购等非必要开支,并通过从母公司华体科技搬迁部分设备,确保各环节的产能不受影响,减少重复投资;另一方面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设备智能化改造、优化工艺流程等方式提升单位设备产出效率,弥补投资规模缩减的影响,保证产能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基于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投资成本,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终止办公楼和部分设备的建设。
截至2025年2月21日,“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剩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注:“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由上表可见,鉴于“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19,999.06万元调整为15,138.02万元,且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792.97万元,因此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后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5,654.01万元。公司拟将上述剩余的募集资金5,654.0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公司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真实的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基本完成调整后的“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土地、厂房以及主要设备的建设、安装调整,正在办理验收手续。由于在建设过程中,公司结合自身生产需求和市场最新动态,对设备方案进行了全面的评估与论证,并在产能整合、数字化建设和工艺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统筹与优化,争取配备更加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投资进度。为确保后续工作的稳步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拟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投资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5,138.02万元,终止办公楼和部分设备的建设;将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后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额5,654.0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31日;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