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能产品实施强制收购的,需供给国家认证安排出具的、处于有用期内节能产品
1.投标人的根本资历条件:投标人有必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挂号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自然人,且应当契合《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
(1)供货商具有主管部门颁布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用期。
注:依据湘财购〔2022〕17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办法的告诉》,契合法定条件的供货商凭《湖南省政府收购供货商资历许诺函》参加政府收购活动,无需供给财政状况、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历证明材料。经收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供给虚伪许诺的供货商将以虚伪材料获取中标(成交)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被列入不良记载名单,收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直接控股、处理联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收购活动。
5、为本收购项目供给全体规划、标准编制或许项目处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意图其他收购活动。
6、列入失期被执行人、严峻税收违法失期主体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的,回绝其参加政府收购活动。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2025年01月08日09:30(北京时刻);
2、提交投标文件地址:“岳阳市公共资源生意中心电子生意生意渠道” (上传投标文件;
1、本投标公告在岳阳市公共资源生意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投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投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投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投标公告指定媒体最早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之日起算。
1、投标人对政府收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能够向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提出问询。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生意生意渠道处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生意生意渠道服务安排。
3、潜在投标人以为投标文件或投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能够在收到投标文件之日或投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收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告诉》(湘财购〔2019〕20号)规则,以纸质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