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记者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是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由舟山市定海区委宣传部管理,经费形式为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负责舟山市定海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中国定海门户网()。本次招聘公告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定海门户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5、“浙江户籍”以2024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8、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好《舟山市定海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中国定海门户网下载,并将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报名邮箱。
报名结束后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中国定海门户网公布初审结果。
(1)专业技能考试前将对入围考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1)、《报考承诺书》(附件2)、毕业证书等有关联的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定海门户网另行通知;
(2)委托别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信息错误或在专业技能考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资格复审时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
4、经报名、资格审核检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合格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合格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
资格审核检查由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考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为视频拍摄剪辑制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面试人员名单。
如资格复审后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5倍及以上,则先进行视频脚本策划编写,视频脚本策划编写满分为100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0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视频脚本策划编写成绩不计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如资格复审后合格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5倍及以上,则直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6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完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定海门户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境)外学历获得者报考相近相似岗位,以具体研究方向、专业课程作为评判依据。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以下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二)对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