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高生物”)就上年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申请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事项办理了到期后续贷手续,该债务由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控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成都金控担保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申请续贷事项,向成都金控担保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额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的另外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向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展期或新增的借款、承兑汇票、订单融资等)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外币按汇率换算)10,000万元和10,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该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任意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允许超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申请续贷而做担保的事项在公司审议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华高生物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0万元。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茶多酚;茶多酚棕榈酸酯;茶黄素;绿茶酊;红茶酊)的生产;茶制品的生产;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的生产;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植物浸膏/粉(不含药品、危险品和国家限制品种)的研究、加工及销售;精细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上半年,华高生物实现营业收入12,559.33万元,实现净利润1,159.62万元。2024年6月30日,华高生物总资产29,779.30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2,925.71万元,总负债16,195.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38%。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在规定范围内以自有资金来投资(不可以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保证反担保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的代偿款(即甲方依据保证合同承担担保、赔偿等责任而代债务人向主债权人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保证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费、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保险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另外的费用和损失。
6、保证反担保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甲方向主债权人实际履行保证责任之次日开始计算。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企业来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情况和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本次担保系前期贷款的续贷,该笔担保完成后,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成都华高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7,5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7),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七届董事、监事候选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3、上述提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能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线,下午13:00至15:00;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以下提案行使表决权。
4、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根据自己的意见投票;(3)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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