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来源:雷火官网    发布时间:2025-08-01 21:09:15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线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7)。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现根据业务的真实的情况,公司增加向关联人深圳华清同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000万元,向关联人出租房屋预计额度3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指引要求,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等相关情况,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6.22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6.01项至第6.0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第6.01项、第6.02项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上述第6.09项至第6.26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及《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等其他相关制度文件。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刘文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部分内部制度并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涂友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涂友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涂友冬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刘文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文锋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7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刘文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文锋先生,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4月,任深圳市泛亚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公共关系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锋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668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5年8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提案2.00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提案3.00、4.01、4.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8月15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授权委托书需填写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2、本次股东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半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5,223.5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5年半年度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5年半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5,223.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217.91万元,整体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5年半年度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223.53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8.96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3,968.9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1.81%。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08月06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6)。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8月06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举办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袁微微女士,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财务总监李敏女士,独立董事彭钦文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5年08月06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8月06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公司根据该项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说明详见“第八节财务报告、五、43”。本次调整仅涉及“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两项报表项目,不涉及上表数据。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2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7万元。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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